我們為《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該十三類訂明的建築物提供的每10年一次的能源審核服務。
《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指明建築物 (不論新建或現有建築物) 的擁有人每10年必須委聘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依據最新版本的能源審核守則,為四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進行能源審核,包括空調裝置、照明裝置、電力裝置、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
我們提供的能源審核服務將由專業工程人員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負責,包括:
- 收集建築物的資料
- 審查能耗設備
- 找出能源管理機會
- 能源管理機會的成本效益分析
- 提供節能建議
- 編製能源審核報告
查看完整資訊